近日,《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廣東省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實施方案》(下稱“實施方案”)正式印發,這標志著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等“三項制度”將在廣東省各級行政執法主體全面推行。
省司法廳相關負責人介紹,行政執法是政府實施法律法規、履行法定責任、管理經濟社會事務的主要方式,與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最密切、最直接。
2017年,廣東省根據中央部署在廣州、中山兩市開展了為期一年的“三項制度”試點,并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
此次發布的“實施方案”根據廣東實際,在《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的基礎上,細化、增加了28項貫徹落實措施,四大方面特點彰顯。
在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方面:明確了“誰執法、誰錄入、誰負責”的原則,細化了事前公開的各類信息;明確行政執法人員現場執法應全程佩帶行政執法證件;建立了年度行政執法數據分析報告制度。
明確從2019年5月1日起,全省行政執法事前、事后信息統一在省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公開;規定對接省政務服務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系統、信用中國(廣東)系統以及各行政執法主體政府信息公開欄目,做到基礎信息同源、數據標準一致。
在推行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方面:規定在全國統一的行政執法文書基本格式標準出臺前,指定省司法廳牽頭制定全省統一的行政執法文書基本格式。
從2019年5月1日起,行政執法主體對現場執法、調查取證、舉行聽證、留置送達、公告送達等容易引發爭議的行政執法過程,應當進行音像記錄。
2019年底前,各級行政執法主體要建立健全執法音像記錄管理制度,原則上應在24小時內將記錄信息儲存至指定的平臺或存儲器;省級行政執法部門要制定出臺本系統行政執法規范用語和音像記錄用語指引;落實《廣東省行政執法檔案管理辦法(試行)》,完善執法案卷管理制度。
在推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方面:實施方案細化了審核規范。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各地、各部門可以擴大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的范圍。各級行政執法主體應編制本單位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并向社會公布。
利用全省統一的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建立全省法制審核人員信息庫,推動落實“法制審核人員不少于本單位執法人員總數的5%”的原則要求。
在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方面:實施方案要求加快“廣東省行政執法信息平臺和行政執法監督網絡平臺”建設,并于2019年底前建成統一安全的“數字政府”政務云平臺。
此外,廣東將在2019年底前修訂出臺《廣東省行政執法公示辦法》《廣東省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辦法》《廣東省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廣東省行政執法投訴舉報處理辦法》,《廣東省〈行政執法證〉管理辦法》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