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駕駛車輛可在廣州合法上路測試了。日前,廣州正式發布《關于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有關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提出智能網聯汽車可在廣州實行分級別、分類別測試,已取得測試資格的測試車輛,均應配備固定的測試駕駛員。
測試主體??
要為測試車購買交通險
《指導意見》對測試主體和測試車輛均作了明確要求。在測試主體方面,企業需在主管部門認可的封閉測試場地中按照有關要求,進行過不少于規定里程與規定場景的測試且被評估合格,方可提出道路測試申請。對于已在其他國家和地區,或已在國內其他城市開展自動駕駛汽車道路測試,并達到一定技術水平的企業,在廣州開展測試工作可適用簡易程序,快速審核、快速開展測試。另外,測試主體還應為申請道路測試的車輛購買每車不少于500萬元的交通事故責任保險或者提供不少于500萬元的交通事故賠償保函。
在測試車輛方面,《指導意見》規定需具備人工和自動兩種駕駛模式,且保證在自動駕駛模式下,可快速、安全地將車輛即時轉換為人工模式。車輛需安裝提醒裝置,當遇到自動駕駛系統失效時,該裝置應當立即提醒測試駕駛員接管車輛。同時,車輛還應張貼明顯的智能網聯汽車測試車輛標識。
測試車輛??
需配測試駕駛員和臨時車牌
自動駕駛不代表“無人”駕駛。《指導意見》提出,每輛已取得測試資格的測試車輛,均應配備固定的測試駕駛員,測試車輛在進行測試時應當在駕駛員座位上配備測試駕駛員,駕駛員座位設置在遠程的,也應確保在自動駕駛模式下,可由測試駕駛員通過遠程控制設備快速、安全地將測試車輛即時轉換為人工模式進行遠程控制。
在進行測試前,測試車輛還應按照《機動車登記規定》的相關要求,到廣州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測試車輛的臨時車牌照,臨時車牌照期限不超過90天。
開展路測??
載客測試僅能上一二級路段
在備受關注的載客測試上,《指導意見》明確,廣州支持企業開展載客測試或編隊行駛測試。不過,載客測試的前提條件為測試主體測試里程累計超過10000公里,且無發生責任交通事故及失控狀況。載客測試僅能在一級及二級路段開展。同時,測試主體應為參與載客測試的志愿者購買座位險、人身意外險等必要的商業保險,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測試參與者人身安全。
此外,《指導意見》指出,測試期間若發生交通事故或者交通違法行為,由測試駕駛員承擔車輛駕駛員相應法律責任;測試主體對交通事故或交通違法行為的發生負有責任的,測試主體及相關責任人員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