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注意了,失業保險金申領今后或將迎來新變化:申領失業保險將無須提供就業失業登記憑證,憑身份證或社保卡即可申領。據廣東省人社廳消息,該廳起草了《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草案建議稿)》并對外征求意見,提出失業保險基金實行省級統籌,省級統籌后基金統收統支,無須各市上繳調劑金。失業保險一些經辦規定也根據國家最新規定作了修改。
變化1
省級統收統支,各市不再上繳調劑金
草案建議稿提出,失業保險基金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實行省級統籌。失業保險基金實行省級統籌后,基金統收統支,無須各市上繳調劑金。
對于失業保險的繳費規定,草案建議稿并沒有修改。即:用人單位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的繳費工資之和為基數,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費率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以本人工資為基數,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費率繳納失業保險費。
不過對于失業保險金標準,則根據此前國家的文件進行了調整,即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最低工資標準的80%調高到90%。
變化2
申領無須提供就業失業登記憑證
值得注意的是,今后失業人員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將更加快捷方便。原本申領失業保險金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證明、就業失業登記憑證。對此,草案建議稿擬規定不再提供就業失業登記憑證,憑本人身份證明或社會保障卡申請即可。
那么如何得知申領人是否符合標準?對此,草案建議稿新增規定,用人單位在辦理參保繳費人員增減申報時,應當據實提供本單位人員名單、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材料中記載的失業時間、失業原因等。
失業人員如何申領?具體規定為:失業人員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應當向最后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供本人身份證明或社會保障卡。需要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的,應當辦結轉移手續后再提出申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可以在辦理失業登記的同時接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申請。
變化3
新增社保經辦機構失業保險辦理點
草案建議稿明確,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須按月到經辦場所簽到。這也是落實國家人社部發〔2019〕18號文的規定,即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都應受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業務。經辦機構應細化失業保險金申領表,采取失業人員承諾出現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情形時應及時告知經辦機構的方式,加強監管,不再要求領金人員按月到經辦場所現場簽到。
有關失業保險的經辦規定也有所調整。其中,辦理失業登記的機構除了原有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外,還擬新增社保經辦機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都應受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業務,一并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發放。
提醒
11月12日前市民可在線提意見
據悉,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可以登錄廣東省人社廳網站在線提出意見或發電子郵件至dsmcr@163.com,也可書面意見函寄省人社廳異地務工人員工作與失業保險處(地址:廣州市越秀區教育路88號勞動大廈,郵編510030)。征求意見時間截止至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