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廣東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疫情防控組印發《赴境外人員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提出五項主要措施,嚴防疫情向境外輸出,確保我省居民出境旅行安全順利。
進行嚴格健康把關
指引適用于新冠肺炎流行期間,廣東省各類因私出境如商務、勞務、留學、旅行、探親等事宜的人員及派遣和用人單位。廣東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含高校)和國企人員因公出訪按照省有關規定辦理。
要加強健康把關及申報。派遣、用人單位應注意對赴境外人員進行嚴格的健康把關,并對其家庭成員健康情況進行必要調查。如有發熱、干咳或國內重點地區旅居史等情況,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落實居家或集中隔離,確保其健康后才能安排出境。要根據有關疫情嚴重國家的情況,對出境人員作出審慎安排。
我省赴境外人員在出境前,要詳細了解往訪目的國家和地區有關新冠肺炎疫情狀況及涉及外國人,尤其是來自中國的人員的防控政策措施;密切留意我國和廣東省有關部門,對在疫情嚴重的國家和地區有旅行史、居住史的入境人員相關管理措施,避免因出入境管理問題,影響行程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赴境外人員在出境時,要主動配合有關管理部門的疫情防控、安全檢查工作。入境時如實申報本人健康等相關信息,并遵守當地疫情防控管理規定。
進行健康風險評估
各派遣、用人單位應根據國務院規定,對國內赴境外人員及其家庭成員,進行健康風險評估。結合評估結果,采取相應措施。
如本人或家庭成員在近14天內,有疫情特別嚴重的湖北省或其他高、中風險地區旅居史,需如實及時報告派遣和用人單位、屬地衛生健康部門、社區,并嚴格按要求進行隔離觀察。待確認身體健康后再安排出境事宜。如本人或家庭成員在近14天內,有發熱、干咳等呼吸道癥狀,需及早就醫排查,待明確排除新冠肺炎可能性且癥狀完全消失后,再安排出境。
我省派遣、用人單位和公民個人,要及時掌握有關國家疫情防控政策變化,慎重安排人員出訪和安排境外自由行等行程。
赴境外人員在出境前須提前通過國家移民管理局的“出入境信息一鍵通”程序,或登錄往訪國家政府和我駐當地使領館網站,及時查閱了解有關當地政府疫情通報,尤其是針對外國人的最新限制性措施,避免因不了解對我公民采取的防控措施,導致我人員入境時被拒絕入境原機遣返或入境后即時被采取強制隔離等限制性措施。
不因疫情問題與他人爭執
赴境外人員符合出境健康要求后,合理規劃路線,在出境前備齊有關健康證明,備足個人防護用品,建議主動購買意外保險和境外醫療保險,以更好保障旅行安全。選擇航班時,應盡量避免在疫情嚴重國家、地區轉機或停留,提前準備幾份護照、簽證等重要證件復印件,以備不時之需。
同時,繼續做好個人防護措施,保持良好衛生習慣,少聚集,做好健康監測,并注意出行安全,不因疫情問題與他人發生爭執,甚至肢體沖突。如遇歧視性傷害等,及時報警并報告我駐當地使領館。
赴境外人員在完成相關活動歸國返粵時,在入境時須如實填報健康卡,并按照我省防控境外疫情輸入的有關規定,配合做好入境、檢疫等工作。
必要時可撥打熱線求助
對出境后的異常情況,指引要求,各派遣、用人單位要建立海外疫情突發事件快速應對機制,加強對派遣人員,尤其是境外企業人員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好提醒等服務保障,提高派遣人員等的風險防范意識。同時,加強對派遣、常駐人員的健康監控,對赴境外人員每天的活動軌跡、身體狀況進行跟進,發現苗頭時及時處理,保證其人身健康與安全。
如出現發熱、干咳等可疑癥狀或接觸感染者時,需按照當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采取行動,并及時通知派遣用人單位,盡早進行排查與診治,當地用人單位要盡快安排就醫并跟進,及時將被隔離觀察和確診等情況報告派遣單位和中國駐當地使領館。
在必要時,可撥打我駐當地使領館領事保護熱線或外交部全球領事保護與協助應急呼叫中心電話:86-10-12308或+86-10-59913991請求協助。如已有疑似癥狀,要及時就診或居家觀察,切勿倉促回國,以免增加沿途航班等疫情擴散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