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安委會正式印發《廣東省強化海上高危游樂活動安全監管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7大方面30項具體措施,進一步厘清海上潛水、海釣等海上高危游樂活動“一件事”全鏈條安全監管職責,強化安全防范。
《方案》聚焦法規標準建設,提出從省級層面分行業、分領域推動出臺各類海上高危游樂活動安全管理規范,明確活動范圍和安全運營標準,建立健全行業準入與日常監管機制。引導各地建立安全營運檔案,落實經營活動報備制度,鼓勵正規經營主體合法合規經營,減少非法活動。
安全監管責任落實方面,《方案》明確,要制定職責清單,強化統籌協調,建立健全“主管部門統籌協調、各有關部門分工配合、屬地政府具體落實”的協作配合機制,避免海上“三不管”地帶出現。此外,還將完善安全制度,明確船舶、經營組織、行業部門、屬地政府“四方責任”,編制檢查清單,為執法檢查提供指引,堅決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船舶安全管控是《方案》的重點之一。《方案》強調,要加強船舶修造源頭管理,杜絕“三無”船舶產生;完善船舶登記與監督管理制度,嚴厲打擊非法載客等涉海違法活動;強化船舶實時動態監控,嚴查超員載客、超航區活動等行為;加強休閑旅游船舶、休閑漁業船舶、鄉鎮船舶等安全管理,強力打擊各類“三無”船舶。
針對潛水、海釣等高危游樂活動,《方案》提出,要進一步完善管理辦法,加強經營企業安全監管,規范從業人員管理,試點推行潛水教練員“一人一碼”監管模式;建立海釣安全管理制度,強化涉海釣活動船舶管理,鼓勵推進組織化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