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中山市人大常委會召開《中山市排水管理條例》(下稱《條例》)頒布實施新聞發布會。該條例是中山排水管理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規,將從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對排水管理工作進行全鏈條把控。
《條例》以中山實際問題為導向,細化國務院條例和省條例的規定,將中山市在排水管理工作中的成功經驗和做法總結形成固定法規制度,并針對中山市面臨的特殊問題,制定相應的可行性措施。
《條例》進一步理順了有關中山市排水管理機制方面的內容,著力打造市、鎮一體排水管理調度體系,提高排水管理效能。
根據《條例》,中山市通過科學管理,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統。《條例》第八條規定中山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全市排水信息化管理系統,實現排水信息及時更新和共享,以提高排水管理智能化、信息化、系統化水平。
針對中山內澇風險因地勢原因具有跨區域特性,《條例》第十三條要求市政府統籌編制全市內澇防治規劃,對于內澇區域跨鎮街的,要建立協同防治應急機制,統一規劃資源調配,同時要求鎮街也要制定本轄區內澇防治專項規劃,并結合城市更新、生態治理,因地制宜完善排水設施運維,提升防澇能力。
此外,《條例》施行后,將讓排水戶管理更精細化。《條例》第二十八條將排水戶分為重點排水戶和一般排水戶,并且要求市排水主管部門制定排水戶分類管理辦法,通過對一般和重點排水戶實施差異化管理,在減少市場主體負擔的同時,也提高了管理的精準度,并且有助于釋放管理資源,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通溝余泥是典型的“環境高風險廢棄物”,因其具有高含水率等特性,如果只進行簡單填埋,易造成次生環境污染。為解決通溝余泥的處理難題,《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市人民政府應制定具體管理規范,對通溝余泥進行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處理。
此外,《條例》從排水規劃、建設、管理、運營維護等環節作出相關規定;更加重視排水工作全過程管理,貫徹“建管并重”工作思路,通過排水規劃以及排水設施建設、維護運營全鏈條管控,解決當前排水設施建設進度滯后、“重建輕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