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殘疾人習得一技之長是推進殘障人士快速融入社會的重要途徑。日前,深圳市殘疾人聯合會第七屆主席團第二次全體會議審議了《深圳市殘疾人就業創業促進辦法(征求意見稿)》,“支持殘疾人創業”被首度寫入。根據該意見稿,殘疾人自主創業可享初創業補貼、場地租金補貼;對發展殘疾人輔助性就業和支持性就業的優秀項目,最高還可獲得20萬元配套資助經費。
該意見稿規定,對自取得商事主體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之日起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殘疾人初創企業,自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可向注冊地的區殘疾人聯合會提出一次性不高于5萬元的初創企業補貼;屬于殘疾人合伙創辦的,可申請一次性不高于10萬元的初創企業補貼。
自主創業殘疾人也可提出入駐各級殘聯主辦的創業孵化載體創辦初創企業,各級殘聯將對項目進行評估和比較,符合深圳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項目,給予免費入駐,期限不超過3年。同時,每年組織第三方機構對入駐的初創企業進行績效評估,不合格將被清退;績效好的,可適當延長入駐時間,最長不超過5年。
同時,自主創業殘疾人還可享受場地補貼。其中,在各級政府、市直部門和各級殘聯主辦或認定的創業孵化載體、孵化基地、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留學生創業園等外租用經營場地創辦初創企業的,按每月最高不超過2000元補貼;對取得市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且在上述載體外租用經營場地的初創企業,按每月最高不超過50元/平方米(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補貼。場地租金補貼最長不超過3年,如實際租金低于補貼標準,則按實際租金補貼。
此外,為促進殘疾人就業增收,該意見稿提出,將在依法推進殘疾人按比例就業、穩定發展殘疾人集中就業、多渠道扶持殘疾人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積極發展殘疾人輔助性就業和支持性就業等方面,遴選優秀助殘項目并給予重點扶持,每個項目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配套資助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