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
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工作的通知
粵辦函〔2018〕396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切實保護野生動物,促進野生動物資源的恢復和可持續發展,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從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保護人類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維護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做好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工作領導,明確職責分工,認真抓好落實。市縣政府要認真履行主體責任,組織制定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相關保護規劃和措施,加強保護野生動物的宣傳教育和科學知識普及工作,將野生動物保護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認真組織開展野生動物保護工作,及時發現并依法制止轄區內非法獵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行為。
二、突出重點,普遍禁獵。全面加強野生動物野外種群保護,禁止獵捕國家和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從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全省全面禁獵野生鳥類。禁止在廣東省境內使用粘網(捕鳥網)、鳥類電子誘捕裝置,禁止任何網絡交易平臺、商品交易市場等交易場所為出售、購買、利用粘網、鳥類電子誘捕裝置提供交易服務。因科學研究、種群調控、保障航空安全、疫病防控等特殊原因,確需獵捕的,依照有關規定辦理。禁獵期滿后,省政府將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延長禁獵期限。確需利用野生鳥類及其制品的,應當以人工繁育種群為主,有利于野外種群養護,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
三、各司其職,嚴格監管。建立省打擊野生動植物非法貿易部門間聯席會議制度,負責研究制定野生動植物保護監管措施、部署重點工作。各地要參照省的做法,建立健全野生動植物保護監管聯動機制和長效機制。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嚴厲打擊非法獵捕、捕撈、人工繁育、殺害、出售、購買、利用、運輸、攜帶、走私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違法行為。市場監管、公路、郵政、鐵路、民航、航運和海關等有關部門要嚴把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出售、運輸、攜帶、郵遞和進出口等關口,密切配合做好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工作。市場監管部門要對涉及食用野生動物的“野味”招牌和廣告,以及為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務的交易場所(如網絡交易平臺、商品交易市場等)進行全面清理整頓;動物衛生監督管理部門、海關要分別對行政區域內、進出境野生動物及其制品依法實施檢疫;網絡監管部門要及時刪除違法獵捕、殺害、人工繁育和經營利用野生動物的信息;公安機關要結合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清理非法持有的獵槍及彈藥,堅決打擊獵殺、破壞野生保護動物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
四、加強調查,強化保護。加強對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等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地的建設管理,加快形成以自然保護區為核心、森林公園為網絡、濕地公園為補充,保護類型齊全、布局合理、生態效益顯著的自然保護體系。加強對野生動物及其重要棲息地的監測巡護,特別是對國家和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主要生息繁衍場所以及野生鳥類集群的越冬地、繁殖地和遷徙停歇地,要實施網格化管理,將監測巡護職責落實到崗到人。要在對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狀況進行調查、監測和評估的基礎上,建立健全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檔案。禁止對鳥類遷徙主要停歇地、棲息地實施人為破壞活動。建設項目選址選線,應當避讓相關自然保護區域、野生動物遷徙洄游通道;確實無法避讓的,應當采取修建野生動物通道、過魚設施等措施,消除或者減少對野生動物的不利影響。保護、恢復和改善野生動物生存環境,禁止或者限制在相關自然保護區域內引入外來物種、營造單一純林、過量施灑農藥等人為干擾、威脅野生動物生息或繁衍的行為。
五、完善體制,加強保障。各市縣要結合本次地方機構改革,進一步健全完善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的體制機制,配備與目標任務相適應的工作力量。各級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要盡快建立和完善野生動物救護工作機制,積極組織開展野生動物收容救護工作,按規定接收和處理野生動物或其制品。支持科學研究機構以物種保護為目的進行人工繁育野生動物,鼓勵具備種源、技術、場地等條件的科研單位開展野生動物科學研究和人工繁育,逐步落實人工繁育標識管理制度。
六、實施補償,科學調控。研究制定野生動物致害補償辦法,維護野生動物棲息地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對種群數量過大、造成危害頻繁的野豬等野生動物,要在論證可行的基礎上,依法組織開展有序狩獵活動,科學調控種群數量,有效減少致害因素。
七、加大宣傳,營造氛圍。加強《野生動物保護法》《陸生野生動物實施條例》《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等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及科普知識的宣傳教育,對野生動物經營利用單位、餐飲單位開展野生動物保護普法教育和培訓。教育部門要把保護野生動物納入中小學生態保護教育。加強正面宣傳報道,廣泛宣傳保護野生動物的先進事跡,在全社會營造愛護野生動物的良好輿論氛圍。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貫徹實施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的通知》(粵府辦〔2002〕7號)同時廢止。
省府辦公廳
2018年11月29日
- 省政府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工作的通知》 明年起5年全面禁獵野生鳥類 2018-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