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鼓勵和引進更多跨國公司在廣東設立總部型企業,積極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繼去年底首次公開征求意見后,廣東省商務廳對《廣東省鼓勵跨國公司設立總部型企業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進行修改完善,并于日前進行第二次公開征求意見。
對申報條件進行修訂
根據征求意見稿,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具有總部功能的機構,統稱為總部型企業。據梳理發現,與上次征求意見稿相比,本次征求意見稿對總部型企業的申報條件進行了修訂。
其中,申報地區總部的跨國公司,應具備以下條件:申報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注冊地及主要經營場所均在廣東境內,企業實際繳付注冊資本不低于200萬美元;境外母公司資產總額不低于2億美元。服務業企業設立地區總部的,母公司資產總額不低于1億美元。
申報具有總部功能機構的跨國公司,應具備以下條件:申報企業注冊地及主要工作場所在廣東省內,企業實際繳付注冊資本不低于200萬美元。申報企業若為分支機構形式,總公司為其撥付到位的運營資金應不低于200萬美元;境外母公司資產總額不低于1億美元,且母公司已在中國內地累計繳付的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美元。
在上述基礎上,本次征求意見稿還新增了一個條件:由地級以上市政府或市相關部門、所轄區(縣、鎮)認定的總部型企業,基本符合前述標準和條件,并為所在地區經濟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可酌情考慮認定為本辦法所稱具有總部功能的機構。
為加大利用外資財政獎勵力度,征求意見稿提出,經認定的總部型企業,年實際外資(不含外方股東貸款)金額超過1000萬美元的,省財政按其當年實際外資金額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獎勵,最高獎勵1億元;對省級財政年度貢獻首次超過1億元的,省財政按其當年對省級財政貢獻量的3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1億元。
為支持研發創新,征求意見稿提出,總部型企業具有研發開發功能且達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政策。注冊在特殊經濟功能區的,按規定享受特殊經濟功能區的優惠政策。
可優先安排納入省長直通車機制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征求意見稿的新增內容還包括:經認定的總部型企業,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納入省長聯系跨國公司直通車機制。
納入省長聯系跨國公司直通車機制有什么作用?據省商務廳消息,近年來,廣東充分利用該工作機制,協調解決外資項目落地的用地用海、環境評價、配套政策等問題,認真做好服務保障工作。截至目前,已經有50家世界500強企業加入省領導聯系跨國公司直通車機制,僅去年就安排了30多批次直通車企業與省領導面對面會談,促成落地和在談項目、投資意向54個。
在資金管理方面,征求意見稿提出,鼓勵總部型企業設立統一的內部資金管理體制,對自有資金實行統一管理。支持總部企業根據自身經營和管理需要,按照跨境人民幣及外匯管理政策開展各類跨境人民幣和外匯業務。
廣東還將加強對總部型企業納稅輔導與服務,保障真實合法的服務貿易項下付匯順利開展,為總部型企業非貿易項下付匯提供便利。此外,設立在廣東自貿試驗區內的總部型企業,還可按規定開立自由貿易賬戶,并按照可兌換原則辦理本外幣跨境收支和境內人民幣收支。
在聘用人員出入境便利化等方面,征求意見稿提出,對于總部型企業聘用的中國內地居民,給予商務赴港、澳、臺地區和其他國家的出境便利。同時,為總部型企業聘請或邀請的外籍人員提供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對總部型企業長期工作的外籍高級管理人員,給予其家屬在出入境、停居留、子女入學等方面的辦理手續便利等。
征求意見稿還提出,總部型企業為其關聯企業員工提供關鍵技能培訓服務并符合規定的,可享受地方政府相應的政策扶持。對符合條件的總部型企業,海關為其進出口貨物提供通關便利。符合條件的總部型企業,設立保稅物流中心和分撥中心進行物流整合的,海關、外匯等部門依法對其采取便利化的監管措施。